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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中常用的税收筹划
发表时间:2019-08-01     阅读次数:     字体:【

何为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又称“合理避税”,即在法律法规规定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对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尽可能取得节税(TaxSavings)的经济利益。节税其实就是更多的利用税收优惠,依法、合规、恰当、合理地享受应该享有的优惠,应享尽享政策优惠也是国家给纳税人的权利。税务筹划是一种事先的安排,而不是事后“诸葛亮”,一切事后既成事实业务的筹划,都是在亡羊补牢,往往收效甚微。

  常见税务筹划案例分享

  一、增值税拆分法

  一家空调公司主要生产大型空调机,销售价格相对较高,每台售价为100万元(该售价中包含5年的保养费,占售价的20%)。由于保养费包含在售价中,税法规定一律作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筹划方法】:采用价格分拆法,即把售价和保养费拆分,分别适用不同的税率纳税。即把混合销售变为兼营!

  增值税节税额:

  100*13%-80*13%-20*6%=1.4(万元)

  【引申】:运费与物流辅助费拆分等

  二、增值税化整为零法

  2018年6月,工艺美术师张明为某集团提供美工设计和装修服务,取得劳务报酬68000元。该集团应代扣代缴张明个人所得税为:

  68000*(1-20%)*40%-7000=14760(元)

  【筹划方案】:劳务报酬分项,分别为18000元和50000元。

  18000*(1-20%)*20%=2880(元)

  50000*(1-20%)*30%-2000=10000(元)

  两项合计纳税=2880+10000=12880元,

  个人所得税节税金额=14760-12880=1880元。

  当然若再分次,还可以降低个人税负。

  三、个人所得税年终奖(1)

  某纳税人2019年工资薪金所得为80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63000元,若发年终奖40000元,他有两种选择:年终奖单独计算和并入综合所得纳税。

  第一种情况,单独纳税:

  40000*10%-210=3790元;

  第二种情况,并入综合所得纳税:

  40000+80000-123000=-3000,不用纳税!

  四、个人所得税年终奖(2)

  同样的数据,我们假设该某人的年终奖金增长到100000元,纳税人同样有两种选择:

  第一种情况纳税:单独纳税:80000元不用纳税,100000*10%-210=9790元;

  第二种情况,并入综合所得纳税:

  100000+80000-123000=57000,57000*10%-2520=3180元。

  当然,该纳税人如果做个税收筹划,比如将100000元拆开,21000元作为年终奖金单独核算,21000*3%=630元.

  79000并入综合所得计税:80000+79000-123000=36000,36000*3%=1080元.

  合计纳税=1080+630=1710元!

  比第一种情况节税8080元!比第二种情况节税1470元!

  五、个人所得税股权激励

  某些公司高管的年薪很高,几十万,甚至几百万,更有甚者上千万元,这样一来可能会触及45%的个税税率,纳税不少;但如果将工薪变为股息红利所得,税率就降到20%了!当然,公司高管一定条件下也可考虑合伙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来实现(5%-35%);也可以考虑通过股权激励的形式进行税筹!

  股权激励个税优惠政策可分为非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两大类

  1、非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授予本公司员工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符合规定条件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可实行递延纳税政策,即员工在取得股权激励时可暂不纳税,递延至转让该股权时纳税;股权转让时,按照股权转让收入减除股权取得成本以及合理税费后的差额,适用“财产转让所得”项目,按照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股权转让时,股票(权)期权取得成本按行权价确定,限制性股票取得成本按实际出资额确定,股权奖励取得成本为零。

  股权奖励的标的可以是技术成果投资入股到其他境内居民企业所取得的股权。

  2、上市公司

  上市公司授予个人的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个人可自股票期权行权、限制性股票解禁或取得股权奖励之日起,在不超过12个月的期限内缴纳个人所得税。

  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股权激励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居民个人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两次以上(含两次)股权激励的,应合并按规定计算纳税。

  六、核定征收

  案例解读:王先生是从事房地产的专家,与某公司A签订了地产项目居间协议,公司A将500万佣金转给王先生。

  一般做法:

  1,增值税:5000000÷(1+3%)*3%=145631元

  2,个税:劳务收入超过5万部分适用税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个税税额为:5000000÷(1+3%)×(1-20%)×40%-7000=1546398元

  个税税负率为:1593000÷5000000=30.93%

  筹划方案:个人独资企业模式

  个独增值税:5000000÷(1+3%)*3%=145631元

  个独个税:5000000÷(1+3%)*10%=485436.89元,

  按照个体工商户的五级累进税率,30-50万的适用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0500,计算个税:

  5000000÷(1+3%)*10%*30%-40500=105131元

  以上合计税额为:145631+105131=250762元

  相较普通模式节税:1546398-252218=1295636元

  节税比例高达:1295636÷1546398=83.78%。

  备注:10%为核定的应税所得率(财税[2000]91号)

  经过测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包括个体工商户)在税收洼地的税负如下:

  1.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个税等综合税负不超过5%!一般节税比率可达80%!

  2.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及附加、个税等综合税负不超过8%!一般节税比率可达到35%到60%!甚至更高!

  限售股减持、股权转让、高管个税、居间费用,都是税务筹划的菜!

  有人担心:节税力度这么大,国家会取消核定征收吗?且看以下税收法律法规:

  国家层面法律法规文件:

  国税发[2011]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

  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法规>的通知》附件1

  国税发[2008]3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地方层面法律法规文件:

  关于调整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厦税公告2018年第29号〕

  《云浮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实行所得率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公告》(2014年第4号)

  注册到“宝地”——转让定价筹划

  凡是在经济特区、沿海经济开发区、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所在城市的老市区以及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产业区、保税区设立的生产、经营、服务型企业和从事高新技术开发的企业,都可享受较大程度的税收优惠。

  【政策解读】:西部地区税率低,于是东部企业转移利润到西部企业。

  【引申】:西藏地区税收政策优惠,企业所得税税率最低为9%;

  新疆个别地区(喀什等)税收政策也极为优惠。

  当你还在犹豫时,别人已经默默地在享受税收洼地减税减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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